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
費率變更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130075號
公告日期:民國113年12月2日
實施日期:民國114年1月1日
一、本會之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,經經濟
部智慧財產局審定後,於民國107年4月9日生效至今已超過3年,符合著作權
集體管理團體條例(以下簡稱集管條例)第25條第7項之規定,得再為變
更,今本會考量利用人之實際使用情形,特予以變更使用報酬。
二、參酌集管條例第24條各項相關規定,重新制訂使用報酬並予以公告。
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變更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130075號
公告日期:民國113年12月2日
實施日期:民國114年1月1日
一、本會之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使用報酬率,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
後,於民國107年4月9日生效至今已超過3年,符合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
例(以下簡稱集管條例)第25條第7項之規定,得再為變更,今本會考量利
用人之實際使用情形,特予以變更使用報酬。
二、參酌集管條例第24條各項相關規定,重新制訂使用報酬並予以公告。
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費率(公益無營利)最新公告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80096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8年10月21日
實施日期:民國108年7月1日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8年6月26日智著字第10816007152號函之裁定結 果,本會公告費率修訂如下:
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概括授權使用報酬費率
1. 為文化、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:108年7月1日起依每年
每台1,470元(含稅)計算,108年6月30日前適用原公告費率。
2. 為公益性等目的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: 108年7月1日起依每年每台
735元(含稅)計算,108年6月30日前適用原公告費率。
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公開演出費率最新公告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80046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8年4月3日
實施日期:民國107年4月9日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8年3月18日智著字第10816002140號函之審議結果,相關費率調整如下:
1.電腦伴唱設備利用人:以每年每台2,000元計算(未稅)
2.電腦伴唱設備利用人:以點播次數計算,每點播1次為0.5元(未稅)
(本項單曲授權限使用電腦伴唱機供點唱之利用人,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,詳實提供經雙方同意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,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且須於使用前與本會簽定授權契約書者。)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8年3月27日智著字第10816002410號函之審議結果,相關費率調整如下:
1. KTV業者:以包廂數計算,每年每包廂500元(未稅),大廳以一包廂計
2. KTV業者:以點播次數計算,每點播1次為1.5元(未稅) (本項單曲授權限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,詳實提供經雙方同意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,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且須於使用前與本會簽定授權契約書者。)
註: KTV業者指藉由「單主機對多包廂」的隨選視訊點歌系統提供消費者點歌服 務之業者,不包含以「每一包廂(或場域)設置一電腦伴唱設備」之方式提供服
務之業者。
註: 請各利用人儘速申辦107年及108年之公開演出概括授權。
卡拉OK、KTV公開演出費率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70301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7年3月9日
實施日期:民國107年4月9日
一、卡拉OK、KTV概括授權(公開演出):
(一)、以包廂數計算:每年每間包廂4,500元(大廳以一包廂計)。
(二)、電腦伴唱設備 (單一主機單一包廂,設置於固定場域供點唱者):
1.以每台每年4,500元計算。
2.公益性目的之利用:
(1)為文化、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,每台每年以3,000元計算。
(2)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,每台每年以2,500元計算。
(三)、以營業面積計算:每坪每年以900元計算,不足五坪以五坪計算。
(四)、單曲授權:以點唱次數計算,每點唱1次為3.5元。
係指電腦伴唱機之概括授權,以點唱次數計價 ;
本項單曲授權限使用電腦伴機供點唱之利用人,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
第37條規定,詳實提供經雙方同意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,作為
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且須於使用前與本會簽定授權契約書者。)
二、點唱機(Juke Box):每台每年以4,500元計算。
三、公車、遊覽巴士:
(一)、公路汽車客運業:每輛每年以800元計算。
(二)、市區汽車客運業:每輛每年以350元計算。
(三)、遊覽車客運業:
1.設有電腦伴唱機設備者,每輛每年以2,250元計算。
2.未設有電腦伴唱機設備者,每輛每年以1800元計算。
本表使用報酬授權費率或金額,均不含營業稅,金額皆為新台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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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經與利用人協商並參酌利用人意見、權衡本會管理著作之質量、利用價值及相關協會費率後訂定本費率,並公告周知。
村里民活動中心優惠費率公告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70702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7年7月6日
實施日期:民國107年7月6日
一、 本會於 107 年 03月09發佈亞太公字第 1070301 號文,公告卡拉OK、KTV公開演出費率,其中
針對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且無涉及營利者,每台每年費率為新台幣2,500元整(未含稅)。
二、 對於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)公所等里(村)民活動中心場所,依上述使用目的且無
涉及營利之電腦伴唱機設備部分,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,向本會申辦107年度公開演
出概括授權費率者,特優惠為新台幣1,415元整(未含稅),含稅價格為新台幣1,486元整,
敬請儘速辦理,以取得合法使用本會音樂著作之權利!
發文字號:亞太松字第 1070007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7年8月16日
內容:
依據智財局107年8月13日智著字第10700052710號函,說明第四條(二)項
「107年度費率是否可按費率實施後之日期比例予以計算」部分,按ACMA係於106年11月29
日完成法人登記,得執行集管業務,本案之費率雖於107年4月9日生效實施,惟法人登記至
費率實施之期間內,利用人使用電腦伴唱機進行公開演出,如有利用該會管理著作,仍應
取得授權。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關係,故關於此部分之使用報酬,雙方可依個案實際利用
情形協商定之。」 (完整內容詳見附檔『智著字第10700052710號函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