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
費率變更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130075號
公告日期:民國113年12月2日
實施日期:民國114年1月1日
一、本會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,經貴局審定
後,於民國107年4月9日生效至今已超過3年,符合集管條例第25條第7項之
規定,得再為變更。
二、近幾年由於新會員的加入,電腦伴唱機中重製本會管理歌曲之數量至少新增
200至300首,利用人可公開演出本會管理之歌曲數因此增加,則電腦伴唱
機及卡拉OK、KTV公開演出本會管理歌曲所獲致之經濟上利益亦因此增加。
三、本會管理台語及國語歌曲,其中國語經典創作最為著名,目前在許多歌唱節
目中仍被傳唱中,且因為本會管理歌曲數之增加,利用人公開演出電腦伴唱
機及卡拉OK、KTV機器中之歌曲,其中屬於本會管理之歌曲數也因此增加。
四、綜上所述並參酌集管條例第24條各項相關規定,特重新制訂使用報酬並公告
周知。
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費率(公益無營利)最新公告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80096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8年10月21日
實施日期:民國108年7月1日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8年6月26日智著字第10816007152號函之裁定結 果,本會公告費率修訂如下:
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概括授權使用報酬費率
1. 為文化、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:108年7月1日起依每年
每台1,470元(含稅)計算,108年6月30日前適用原公告費率。
2. 為公益性等目的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: 108年7月1日起依每年每台
735元(含稅)計算,108年6月30日前適用原公告費率。
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、KTV公開演出費率最新公告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80046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8年4月3日
生效日期:民國107年4月9日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8年3月18日智著字第10816002140號函之審議結果,相關費率調整如下:
1.電腦伴唱設備利用人:以每年每台2,000元計算(未稅)
2.電腦伴唱設備利用人:以點播次數計算,每點播1次為0.5元(未稅)
(本項單曲授權限使用電腦伴唱機供點唱之利用人,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,詳實提供經雙方同意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,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且須於使用前與本會簽定授權契約書者。)
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8年3月27日智著字第10816003630號函之審議結果,相關費率調整如下:
1. KTV業者:以包廂數計算,每年每包廂500元(未稅),大廳以一包廂計
2. KTV業者:以點播次數計算,每點播1次為1.5元(未稅) (本項單曲授權限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,詳實提供經雙方同意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,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且須於使用前與本會簽定授權契約書者。)
註: KTV業者指藉由「單主機對多包廂」的隨選視訊點歌系統提供消費者點歌服 務之業者,不包含以「每一包廂(或場域)設置一電腦伴唱設備」之方式提供服
務之業者。
註:請各利用人儘速申辦107年及108年之公開演出概括授權。
卡拉OK、KTV公開演出費率
發文字號:亞太公字第 1070301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07年3月9日
實施日期:民國107年4月9日
二、點唱機(Juke Box):每台每年以4,500元計算。
三、公車、遊覽巴士:
(一)、公路汽車客運業:每輛每年以800元計算。
(二)、市區汽車客運業:每輛每年以350元計算。
(三)、遊覽車客運業:
1.設有電腦伴唱機設備者,每輛每年以2,250元計算。
2.未設有電腦伴唱機設備者,每輛每年以1800元計算。
本表使用報酬授權費率或金額,均不含營業稅,金額皆為新台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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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經與利用人協商並參酌利用人意見、權衡本會管理著作之質量、利用價值及相關協會費率後訂定本費率,並公告周知。